1.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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