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5.租赁合同能否中止?
2.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承租人提前退租怎么办?
3.业主可否收回租赁期未满的住房? 7.什么样的房屋不能租赁?
4.正在抵押中的房产能否出租、转让? 8.租房怎样挑选中介公司?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也包括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在自己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的行为。  

  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租赁的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其使用的寿命即使用年限。房屋通过对其大的维修可以延长其使用年限。一旦使用年限届满,这一房屋就会因被拆除或自然倒坍而不复存在。这时,承租人不能再使用这一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也不再对这一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在租赁关系存在期间,出租人是通过房屋出租,分期地把这一权利卖给了承租人,这就是房屋租赁中的分期出售使用权理论。因此,房屋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形式。

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的区别


  (一)房屋买卖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承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房屋租赁则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由房屋所有人即出租人享有,承租人只取得房屋的使用、收益权。

   (二)房屋买卖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房屋租赁只需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了。房屋买卖的承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则不享有房屋的处分权,只能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房屋,并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交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