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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镇江市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规范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正常市场秩序,促进房产二、三级市场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建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涉[1995]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房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等批复如下:
一、 实行房产中介服务,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自愿、受益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全程代理服务费(包括:登记看房、办理委托、贷款担保、准入审批、签约成交、代办抵押、代办权证):按成交价格总额,买卖双方各收1%(现本公司按
0.7% 收取)。
2、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费:(1)委托代销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向委托方收取):(2)实行独家代理的按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收取(向委托方收取)。
3、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房屋租赁期在一年内(含一年)按半月租金收费,房屋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按一个月租金收取(双方各半,成交后一次性计收)。
4、房地产政策咨询服务费:口头咨询不收费;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200-400元(含咨询报告、资料费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和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算方法等事项。
以上批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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