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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
甲方(受委托方):镇江市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
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委托出租房屋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屋登记表>>,并出示产权证及身份证。
二、乙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争议,无纠纷,并已征得共有人(或产权人)同意,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出租房屋最终成交价,由租赁双方自主商定,甲方只提供参考意见。乙方与甲方所介绍的求租客户达成买卖协议时,须按月租金×50%(下限100元)一次性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
四、乙方也可同时委托他人或自行联系出租房屋,但不得与甲方介绍的承租方以各种借口私下交易,否则,应承担双倍的中介服务费(乙方出租房屋一旦可以成交,因乙方原因不能成交,乙方须按规定给付中介费)。
五、甲方应通过媒体发布租房信息。物色,筛选,推荐适合承租方。带客户到乙方现场看房。如实传递租赁双方的要求,积极周旋,直至租赁成交。
六、甲方还可以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起草房屋租赁协议、可为租赁双方提供订金或租金的信用帐户。钝化矛盾、调解纠纷,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今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委托书,本协议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以后签协议为准。
甲方:镇江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解放路199号二楼 5031922 5031933 电话:
正东路126号2楼 4405586 4409776 委托代理人:
运河路84号 4409529 4441529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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