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贷款所需的材料
 
商业性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户口薄3份);如单身(未婚)则需提供单身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2、夫妻双方户藉证明或户口摘抄原件;
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须使用银行指定格式);
1、经市房产交易机构鉴证的,买卖双方签订的住房买卖契约;
2、契税发票;
3、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通过房屋置换公司成交的,还需提供买卖双方与房屋置换公司签定的《买卖合同》
5、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
6、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记录卡;
7、30%以上购房自有资金证明;
8、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装潢贷款
1、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工程预算表原件;不低于合同总价款30%的首付发票(收据);
2、大额高档装修须提供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无装修合同,则须提供装修总价款30%的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
组合性贷款(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材料同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组合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担保人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收入证明
3、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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