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期限
申请条件 额度和期限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和配偶及其所在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一方为有稳定收入的现役军人;

4、所购住房30%以上自有资金。
1、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额×30×贷款年限,并不能超过其房价的70%,同时每户(夫妻双方)的是高货款额度为1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7万元;

2、申请借款时已支取的公积金,应全额复缴。否则将扣减相应的贷款额度;办理借款后职工夫妻双方所缴存的公积金应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3、贷款期限: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二手住房不超过20年(二手住房已使用期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且控制在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

4、贷款期限在1年之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遇法定利率调整。
贷款的归还:
1、货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息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先还息后还本,每月等额偿还的办法。

3、已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借款人每月20日前将现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任何网点,由银行自动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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